優質的服務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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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,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
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,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
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,簽訂合作協議
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,嚴格按照技術協議
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,靜態動態調試,分析儀運行
售后服務后續維護,持續跟進,終身維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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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
案情簡介近期,南區街道依法查處一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弄虛作假案件。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、調閱驗收材料、衛星圖等方式,全面固定相關證據,查明某公司存在環保驗收弄虛作假的違法事實。經查,該公司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過程中,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建設配套環境保護設施,卻在驗收材料中虛構“配套環保設施已建成”等相關內容。其行為已違反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屬于典型的環保驗收造假行為。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。鑒于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符合《中山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》相關適用條件,該公司公開刊登道歉承諾書,作出守法承諾,依據相關規定可依法減輕處罰。據此,南區街道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《中山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表》《中山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》相關規定,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(¥200000)的行政處罰。

(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)
以案釋法
(一)違反條款
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第二款: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,應當如實查驗、監測、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,不得弄虛作假。
(二)處罰依據
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:違反本條例規定,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、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,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,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,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不改正的,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,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,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,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責令關閉。
生態環境是企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堅守的底線,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“三同時”制度、驗收制度,是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剛性規定,更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引以為戒,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在項目建設、環保驗收及生產經營全過程中,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,堅決杜絕驗收環節弄虛作假、蒙混過關的行為,確保環保設施建設真實、合規、可追溯。
來源:中山市生態環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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